“蒙塞”的悲哀
撞了我的车的阿谁公交司机用广东话骂我“蒙塞”,还真有些“提纲契领”。这两天晚上,不管我愿意不愿意,就如拉磨的驴,被罩着双眼看不见摆布,只盯着前方,围着判我负全责的交警说的“举证”一事,往返转着圈地思虑,难顾其他。
第一晚的思虑,绕了个年夜圈子。
我停着车,公交车从我的右侧往左绕行而过,因为取位不足,他的车头过了,车后部擦刮了我右侧的车头。交警是因为两车碰撞的部位来确定责任的,理由是我“无法举证车是停着的。”
我开车拦腰撞到了公交车一侧的后部,这是相当坚苦的。首先,长达十余米的年夜车从我面前横过,我必定不成能抢在他车头前冲过,若是犯的是这种判定错误,那么撞的部位应该靠前,而不是靠后;其次,我也不成能是想等到他过了之后再过而现实上犯操之过急的错误,若是犯的是这种错误,撞的部位应该是是尾部,而不是后部。假设交警的判定成立,必需有个前提,要么我开车走神,该停下让车的时辰没有停下,自己往死里撞;要么我操作失踪误,该踩刹车的时辰踩了油门。只是,这个第一个前提是不成能呈现的,因为在这样忙碌的立体交叉上,没有司机可以分心;第二个前提也不是事实,若是我错踩了油门,撞的功效,公交车就不会仅仅是擦刮了。
公交车撞了我,却是较为轻易。立体交叉是一个环道,接近北边出口的我,已经由了交通旌旗灯号灯的灯位,可以直行;而从东边进口进来,距离西边出口的公交车,还得绕行一段距离。公交车为了赶在绿灯转换之前出去,这时是抢速,他在环道上绕过了我的车头,但取位时预留的空间不足,年夜车后部擦刮到我的车头,却是极轻易呈现的错误。恰是因为他取位不足,所以撞的功效仅仅是擦刮。
再说呢,他开的是金属壳的公司的年夜车,赶时刻抢生意,我开的是新买的纤维壳的私人车,并无急事要赶路,我们谁更有理由犯这样的错误呢?
其实,这样的不雅概念,我在事情现场也已经向交警表述了。现实情形是,在毂击肩摩甚嚣尘上的立体交叉之上,我的表述是否条理清楚,交警又是否愿意心平气静地倾听,都是问题。所以,交警认可的举证,就是“你能拿出事发时的录像给我看吗?”若是真想明辨长短的话,他完全可以自己打电话到他们交管批示中心去核实的,那立交之上的摄像头莫非仅仅是为交通违章出罚款凭证的吗?
第二晚的思虑,直奔问题的焦点。
前一晚,关于事发瞬间的的思虑,无论怎么合理,均带有主不美观色彩,而且推理的过程过于复杂,难以说服执分歧不雅概念的对方,搜罗貌似中立的警方。必需要转换思虑的标的目的,从后果来诠释前因。
思绪一改,豁然开畅。
假设,如公交车司机所说,也如交警的责任认定的那样,事情的原因我驾驶失慎,直接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部的话,那么撞后留在公交车后部的痕迹,应该是某种水平的凹陷才对,不成能被人家拦腰撞了一下只留下擦刮的痕迹。
妈妈的,为什么那时没有想到这个说法?!
没有关系,保险公司的人到事情现场“定损”时,把两车受损的情形都拍了照片,不服交警判决的,七日内还能到交管所申诉。不外,这样做,成本是不是太高了?是不是值得呢?
念书,真能把人读得“蒙塞”的。良多工作,想之何益?你信赖交警吗?他成天与交通事情打交道,居然不懂得因果倒置进行思虑;你寄望地公交司机的良知吗?他还看不起你的“蒙塞”呢。
要想不再“围着磨转圈”,必需拿失踪罩在眼睛两侧的那些书呀!